中环基函﹝2018﹞40号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推动中国环境法律实践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天津大学、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合作开展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力求通过课堂讲授和案例讨论等形式,切实提升与我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
现将第四期、第五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协办单位:天津大学
支持单位:美国环境法研究所
二、培训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天津大学法学院将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及天津大学法学院等单位(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采用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授课。
三、培训时间:
第四期:2018年5月15日—5月18日,为期3天,前3天为全天授课,第4天上午参观天津大学校史馆后返程。
第五期:2018年5月22日—5月25日,为期3天, 前3天为全天授课,第4天上午参观天津大学校史馆后返程。
四、培训对象
每期培训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为与中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基层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重点行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者、企业法务人员、律师等。
五、收费核算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天津市学员不提供住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为减轻环保民间组织经费压力,环保民间组织参会人员可凭城市间往返交通票据、所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在职证明加盖公章材料向培训组织方申请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席、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座,详细报销流程培训期间通知。
※注:主办方提供的住宿房间是双标间,如学员需要住单间可由主办单位协助预订,学员自行承担费用。
六、报名程序及材料
欲报名者,请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附件发至报名邮箱tju_hjgysspx@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第四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单位+姓名”或“第五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单位+姓名”:
1.报名回执单(第四期见附件1,第五期见附件2),第四期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1日,第五期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2.个人电子版彩色免冠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
3.环保民间组织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图片和该组织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的图片(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3)
报名时间截止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人员是否参会。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报名回执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七、培训安排
1.入住:
接到参会通知的学员,若在培训回执上是否住宿处填写“是”,请在以下时间办理入住:
第四期:2018年5月14日14:00之后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会议接待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西门四十二斋招待所)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入住。
第五期:2018年5月21日14:00之后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会议接待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西门四十二斋招待所)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入住。
2.报到及培训地点:
请所有学员在培训第一天(四期为5月15日,五期为5月22日)早上8点至8点20于培训地点报到。
培训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七教学楼(法学院)332会议室。
八、管理规定及结业事宜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学员经培训合格后将颁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天津大学印制的结业证书,录入天津大学校友信息系统。
对缺席3个课时及以上的学员不颁发证书。
九、其它事项
培训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孙琴:010-67173592 ;天津大学法学院郭贵雨:022-87370809邮箱:tju_hjgysspx@163.com
附件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回执(第四期)
附件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回执(第五期)
附件3:在职证明模板(环保民间组织)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