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规定:
1.参评人员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组织单位代表、专家、媒体组成,共7人)
2.评审标准
1)实效性:申报个人/集体应通过具体工作、活动在其工作区域取得一定的保护成效;
2)可持续性:申报个人/集体的保护执法能够在本地良好地维持和发展下去,并有能力使其工作持续发挥影响;其保护和执法理念、实践对在其他地区推广具有借鉴作用。
3.评审程序
1)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初评:每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完整申报资料由评审委员会中的两位评委评审,两票通过者为初评候选者;
2) 初评候选者申报资料在网上公布;
3) 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候选者复评:评审委员会评审总得分为7名专家评分的总和,根据得分高低顺序,取前25名为卫士奖获奖候选者。
4) 由评审委员会选派5位专家对得分前5名的卫士奖候选者进行实地考察,递交项目真实性考察报告;如果发现做假或虚报现象,将取消该候选者评奖资格,缺少名额从第6、7名顺序增补。第7名之后不再增补。
5)25名卫士奖获奖候选者中除去经实地考察不合格者后全部确定为卫士奖获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