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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授奖与奖励
2009-04-27

 

第八章  授奖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举行中华宝钢环境奖颁奖仪式,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授奖时间为每年度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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