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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选与奖励机构
2009-04-27

 

 

第三章  评选与奖励机构

第九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该奖项评选与管理的指导工作。

   中华宝钢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上海东方卫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副主任由组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组委会的任务是:

一、指导中华宝钢环境奖的评选工作;

二、负责确定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定中华宝钢环境奖的有关规定;

四、审核中华宝钢环境奖最终候选人名单;

五、批准或审定中华宝钢环境奖评奖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组委会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宝钢环境奖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组委会的日常组织工作。

秘书处的任务是:

一、负责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向组委会提出中华宝钢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组委会提名、增补或更换评委会成员;

四、负责建立评委专家库,负责组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届的评委;

五、负责组织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评选活动中有关候选者资格审核、公示、新闻发布会、颁奖仪式及整体宣传推广等活动;

七、接受与办理社会各界对评奖活动的各类咨询和投诉;

八、负责处理中华宝钢环境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组委会设立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该奖项的具体评选工作。

   评委会由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并由秘书处建立评委专家库。

评委会由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组委会确定。其他委员由秘书处按奖励对象类型从评委专家库业务相近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会的任务是:

一、在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二、审核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提出各奖项获奖候选人名单;

三、选出中华宝钢环境奖各类奖项获奖者名单;

四、协调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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