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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是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的社会性奖励,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奖项。
第二条 为做好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工作,保障中华宝钢环境奖的评选质量,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三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环境管理、城乡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环保宣传教育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者个人。
第四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鼓励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第五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每年评选颁发一次。
第六条 中华宝钢环境奖在中华宝钢环境奖组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并接受环境保护部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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