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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
2008-12-24

布尔津县

推荐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获得奖项:城镇环境类--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

   布尔津县积极投入开展环保工程创建工作,通过环保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旅游强县”、“文明示范旅游区”、“自治区天山杯五连冠”等荣誉,在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中多年名列前茅,。同时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开展的生态项目有:退耕还林(草)工程、治沙防沙工程、封河育林工程、城南治沙工程等多项生态工程等,布尔津县投资大量资金完成了40万亩草场围栏、植树造林5万亩,建成绿色通道10千米、河谷封育12.4万亩。在建设的同时环境保护局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在检查中取缔非法河谷旅游点40个,查处并取缔非法采金船41条、全面开展打击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在农牧村提倡广大农牧民大量使用农家肥,少用化肥农药,开展生态农业示范田29.87万亩,无公害食品基地14.8万亩,形成农田林网化90%以上,开发400公顷草药保护区,建有牧区药浴池10个,让农牧民实现双赢。在城镇内加大城市园林建设,使县城区绿化面积达178公顷,人均绿地10.53㎡;并积极开展争创绿色活动,建成1个绿色企业、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4所地区级绿色学校、5所县级绿色学校,6个绿色社区。

布尔津县在狠抓生态环境时对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提出更高环境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及循环经济试点与审核。屯河水泥布尔津公司投入3700万元进行环保治理,(07年我县责令该公司投资2亿元将企业从城区内搬至城区外);布尔津水电公司冶炼厂投资180万元完成冶炼厂污水治理,环保设施除尘率99%,被自治区列为清洁能源审核单位,于2007年被县环保局命名为绿色企业单位。同时加大城市设施环保整治与投入,完成了污水厂一期扩建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取缔了8家“十五小企业”、5个采暖炉等。引进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41.65亿元,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将使我县成为新疆百万电力大县、清洁能源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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