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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奖简介 2009-08-26  
 

  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00年设立了“中华环境奖”,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128号)《关于转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首届中华环境奖评选工作于2000年9月27正式启动,启动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为中华环境奖启动仪式发来贺信。该奖定位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2009年在中央清理评比达标表彰中,中华环境奖作为生态环境部五个保留奖项之一得到保留。

  中华环境奖的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的广泛参与,以及获奖者的环保自觉性、利他性、协作性等。

  (二)先进性:每一位获奖者都是这个时代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候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都可以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公正性:评选工作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规定程序,聘请知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候选者的评选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中华环境奖奖项设置:

  中华环境奖首届和第二届设立了五个中华环境奖,另设立若干提名奖。从第三届起,围绕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个方面设立五个奖项,每类奖项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中华环境奖不超过一个,其余为中华环境奖优秀奖。2007年至2017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开展“中华环境奖”相关评选活动,经组委会决定,从第四届至第九届,中华环境奖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2018年,奖项名称恢复为“中华环境奖”。

  评选流程:

  推荐——预审——初评——公示——复评——审核——表彰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1家部委和单位组成。

  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

  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及其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秘书处根据推荐的名单建立评委专家库。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组委会确定。其他委员在评选前,由组委会秘书处组织组委会联络员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