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推动中国环境法律实践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联合发起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资助计划,旨在增强环保民间组织的机构能力、团体能力尤其是运用环境法律能力,鼓励和推动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大力发挥社会团体运用法律与政策工具参与环保公益事业的作用。
本资助计划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为确保申报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影响力,活动将邀请资助、慈善和环境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以选定十家符合条件的环保民间组织作为第四批资助对象。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支持单位: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
三、资助期限、金额及资助内容
资助数量:十家环保民间组织
资助期限:签订资助协议之日起-2021年11月30日止
资助金额:每家环保民间组织30万元人民币
资助内容:环保民间组织的机构能力建设(如办公经费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团队能力建设(如雇佣环境法律等专业人员费用);环保民间组织的环境法律政策倡导等方面具体项目。
特别声明:受资助方不得将资助款用于具体案件的诉讼业务,包括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以及为具体案件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
四、申报项目的对象及资格
1、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设区市的市、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环保民间组织;
2、在申请资助提出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登记组织除外);
3、从事环境法律相关公益项目;
4、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资助流程
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受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
2、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资助金额,资助事项,资助步骤,财务要求,资助报告要求等;
3、30万人民币分三笔拨付,首批款项为15万元人民币,第二批款项为12万元人民币,第三笔款项为3万元人民币。
4、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资助流程。
六、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完整填写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2、环保民间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环保民间组织上一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lijunhong@cepf.org.cn;
2、申报材料纸质件2套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20室,李俊红收。电话:010-67174060(同为咨询电话) 邮编:100062
3、申请资助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0日
4、申请资助截止日期一个月内召开评审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公示结束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资助对象签署资助协议,开始资助。
附件一、《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法律能力建设基金申请表》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