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美国环境法研究所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培训班于4月20日圆满结束。来自全国各地的54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环保民间组织人员、环境法律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生态损害鉴定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培训。

第二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全体学员合影
在4月17日的开班仪式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聚焦环境资源法律,我会今年计划举办5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在1月份我会已经成功举办了第一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学员反响热烈,给予了不错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建议,比如希望邀请一线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官、检察官、以及评估鉴定专家授课;希望增加实践和互动环节,扩展组织实地培训等等。我们综合了第一期学员的意见,在后面4期师资和授课内容上都做了调整,授课内容更偏向环境法律实务,力争使得培训内容更加丰富,更加满足学员们的实际需求。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也一直在做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虽然时间不长,但是过程中我们仍有很多感慨,毕竟环境公益诉讼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中间有很多问题,包括法律的支持、资金的支持、环境损害方面的评估等。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需要公益的心态和公益的原则来做环境公益诉讼,同时也需要有一个能够让大家共同研讨、可以向环境法律相关专家咨询和请教的一个环境和平台。所以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平台多沟通交流,切实达到提升环境法律能力的实际效果。我们希望这样的培训班可以办下去,因为这确实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事。

徐光秘书长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为期3天半的培训中,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美国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Leslie Carothers,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律师刘卓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白香东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行政二处正处级检察员刘家璞担任授课教师分别从《中国环境监管体制的由来和发展》、《关于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的衔接问题》、《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教训》、《环保民间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思考》、《环境审判实务——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孙佑海院长为学员授课

汪劲教授为学员授课

访问学者Leslie Carothers为学员视频授课

刘卓识律师与学员分享美国环境法律经验

白香东主任与学员分享环境公益诉讼经验

杜万华大法官为学员授课

刘家璞检察官为学员授课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石庆波、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副秘书长王冰代表全体学员,感谢主办方的精心组织,表示通过这期培训认识到环境治理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一个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几位授课教师的讲解和学员之间充分的互动交流,学员们收获很大,期待与社会各界一起,通过行动的力量,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公众参与。

学员领取结业证书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还将于今年 4月至5月期间与合作伙伴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及天津大学一起,举办3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将围绕环境立法、环境守法与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等主题开展。项目旨在增强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基层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基层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其中包括通过理解和应用环境法律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期待更多学员加入我们的培训活动中!